为了巩固前期良好的招生势头,便于一线招生人员开展招生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新生来校参观路费报销优惠政策:
一、政策适用对象
全院一、二级咨询师(员),注册咨询师(员)
二、政策优惠时间
6月25日—7月15日
三、政策具体内容
1、关于校车的使用
①参照原校车使用相关规定申请校车的使用及费用的计算;
②若交学费的新生人数占团队总人数比例达15%或交书费的比例达到30%的,可报销整趟校车的所有费用;
③若交学费的新生人数占团队总人数比例未达到15%或交书费比例未达到30%的,按实际达到比例报销校车费用;
④若校车实际报销人数未达到校车乘坐率的90%的,由领队承担校车费用的差额部份。
2、其它形式的参观
带新生来校参观采用火车、汽车或包车来校的,若交学费的新生人数占参观团队总人数比例达30%或交书费的比例达到50%的,可报销整个团队所有来校参观新生的往返路费。若新生交费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按实际交费比例报销团队路费。
四、其他
1、以上参观预报、审核、报销等均按原规定执行;
2、路费报销比例可与免费名额配合使用;
3、领队不参与团队的路费报销;
4、若参观团队中,交费新生的推荐人是非注册招生员或免除招生任务的教职工,则只能报销交费新生的个人往返路费且交费新生不计入团队路费报销比例;
5、参与路费报销的新生必须带好新生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未带准考证的新生不报销参观路费。
江西蓝天学院
2011年6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