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学校决定清明节放假调休三天(4月2日—4月4日)。3月31日(周六)、4月1日(周日)正常上班,教学部门上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周二)的课。
节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值班安排表请于3月29日交至校办),确保师生平安度过假期。
校(党)办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