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生期间,对担任一、二级咨询师需下到一线开展招生咨询工作的教职工,一律实行顶岗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关于管理岗位
对因担任招生咨询师而暂时空出的管理岗位,原则上在本部门人员中选配业务相对熟悉的相关人员进行顶岗接替,完成相应工作,并将统计名单报分管院长批准。
二、关于教师岗位
1、对承担了教学任务的一、二级咨询师的教师,由各部门安排相应教师进行顶岗接替,其被耽误的课时费,由学院足额补贴;顶岗教师的教学津贴按其所接任的教学学时及学院标准计发。
2、各教学部门须将一、二级咨询师被顶岗名单及相应顶岗教师名单与课程等报课时科备查(见附表),班级每天报送课时单须填实际上课教师(顶岗教师)姓名和工号,月底课时科将根据实际顶岗课时数同期发放被顶岗教师补贴(学院按各人职称发放顶岗与被顶岗教师双份课时费)。
3、顶岗人员发生教学事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三、关于班导岗位
1、对担任一、二级咨询师(员)的班导,其下基层开展工作期间,各系在现有的人员中选派相应人员顶岗接替,也可安排熟悉班导管理工作的专职教师顶岗接替。
2、顶岗期间,顶岗人员按每月补贴100元/班(半月50元)计算。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半月以上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各系将顶岗和被顶岗名单实时情况报分管院长批准,再交人事处计发顶岗班导补贴。
4、顶岗班导要尽快熟悉学生和班级工作,按学校工作日程安排承担学杂费催缴、到课率、品德教育、自考报考及协助做好该班招生等工作。
5、顶岗人员发生差错,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江西蓝天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