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提高校园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校园商业经营活动,创建和谐文明校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管理

黄辉玲副校长为校园卫生总责任人,总务处副处长焦扣女为直接责任人,宿管处处长、各学院学工副院长、馆长和校办主任等为相关负责人。

各学院学工副院长、楼管员负责监督管理教学区域(含楼栋内庭);宿管处和宿管员负责监督管理宿舍区域(含宿舍内庭);总务处负责监督管理教学区、宿舍区建筑之外的公共区域,并负责物业公司的工作考核逐日逐月按合同逐项对物业公司和垃圾清运公司的工作书面打分,考核结果经总责任人签字后,报财务处按所得分数转账

二、楼宇管理

胡剑锋副校长为教学区域楼宇管理总责任人,教务处处长马红坤为直接责任人,各学院学工副院长、馆长、校办主任及楼管员等为相关责任人。

黄辉玲副校长为生活区域楼宇管理总责任人,宿管处处长为直接责任人,各楼栋宿管员和餐厅经理等为相关责任人,负责楼栋的资产管理和物业管理。具体事项如下:

1.楼栋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睡岗。每天晚自习、熄灯后要巡查楼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2.加强门卫值班,按时开门、锁门,并对保洁员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3.下课、下班后,值班员应逐间检查教室、办公室、实验室、楼道口门窗是否关好、电气设备是否关闭,以防雨淋、盗窃造成公物损失。

4.检查和制止在楼宇门口及门前通道乱停乱放车辆。

5.检查和制止在强弱电间堆放杂物、改变使用性能,保证用电用网安全。

6.负责楼宇日常维修管理及楼宇水电管控等节能工作,检查安全消防设施及公共设施(水龙头、楼道灯等),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做好登记。

三、商业管理

周万华副校长为校园商业管理总责任人,餐饮中心副总经理崔洪洁为直接责任人,财务处处长邱景华和资产处处长曹源为相关责任人。具体管理事项如下:

1.校园食堂、商业经营网点均须进店经营,店外禁止摆摊设点,严禁堆放杂物、占道经营;严禁违反合同超范围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得使用高音喇叭促销;及时打扫店内外卫生,主动维护店内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临时性的户外商业营销活动均须到餐饮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区域举行。严禁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2.经营单位应妥善使用房屋及设施,确保完好。如使用的房屋和设施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时,经营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并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学校有关部门将会同经营单位共同勘察。属于经营单位造成的,由经营单位负责维修,属于学校责任的,由学校负责维修。

3.经营单位水、电等费用全部自行承担,并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规定定期交纳水电费。

4.校园商业网点要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自行配足灭火器等安防设施和器材。经营面积大、物品多、价值高的网点应安装防盗报警和电视监控设备,严防盗窃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从业人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严防从业人员违规、违纪和违法现象的发生。

5.合同到期应及时办理相关续签和退出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学校资产(含房建和可移动物)为本单位和个人谋利。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改扩建项目施工。

各管理总责任人可跨部门协调和指挥相关工作。

江西科技学院

201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