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蓝天学院年金计划问答
1、蓝天年金计划在设计过程中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1)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年金制度,提高教职工退休待遇,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促进我院健康持续发展;
(2)公平优先和兼顾效率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同时根据教职工贡献大小决定学校缴费金额的分配;
(3)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教代会集体协商年金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教职工可自愿参加本年金方案;
(4)基金投资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受托人管理年金基金,并根据学校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年金基金的安全和适度收益;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自身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2、哪些人可以加入年金计划?
答:校龄满两年的在学院或社会办理了基本养老的全体教职工,参加基于信托制度而设立的标准年金计划;不能参加本次学院规范性年金计划,校龄满两年,年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员工参加基于契约制度设立的团体年金保险计划。这次学院提出的年金计划的总体方案实际上覆盖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
3、校龄两年才能加入年金计划,是从何考虑?
答:学院设立年金计划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年金计划来提高教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待遇,增强凝聚力,鼓励和激励一批能够适应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优秀人才立志蓝天的教育事业。两年的过渡期就是学院与教职工之间的适应期。
4、法定退休年龄是怎样确定的?
答: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满60周岁,女在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满55周岁,其他为50周岁。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女教工,如身体健康,经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可延长至60周岁。
5、年金的缴费方式,是每年交一次还是每月交,还是不定期缴纳?
答:每年的3月1日,根据上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办理学校和个人缴费,一次性缴纳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费用,在期间离校的不享受当年年金。上年如果职务、职称发生变化的,按职务、职称变化前后的月份分别计发年金分。学校缴费至教职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到达退休年龄的当年,按当年未到退休的实际月份支付年金。
6、有一教师是2007年5月来校工作的,如果学院3月1日启动年金计划,他是否可以今年加入?
答:因为我院的年金计划有在校工作满两年的要求,并且今年缴的是200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年金。至2009年1月1日,该教师在校工作还未满两年,所以暂时不能加入。他应该于2011年3月1日开始缴费,届时学院和个人需缴纳20个月的年金。
7、学校缴费方案有什么特点?
答:学校缴费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引进了激励机制。
①学校缴费方案采用分级定额法,根据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较为复杂的差异简化为五-六个岗位级别和10个年金级别。
非教学岗位根据基本工资和绩效津贴的档次划分为院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和一般工作人员六级。教学岗位(含专职教师、实验人员、班导)根据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其他等五级。年金级别分为10级,按管理干部和员工的六级建立对应关系。除院领导和员工级仅设立一个档次外,其余均设立两个档次。1,3,5,7,9,10年金级别是对应岗位的标准年金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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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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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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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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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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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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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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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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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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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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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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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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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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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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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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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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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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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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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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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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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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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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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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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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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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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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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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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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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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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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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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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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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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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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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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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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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引进了年终考核结果,强化了激励机制
根据我院年终考核结果分为四档: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果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年金级别是对应岗位级别的标准年金级别;如果考核为优秀,则为标准级别的上一个级别;基本合格为标准级别的下一个档次;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考核年度的年金。
例如某教工当前岗位为正科级,其标准年金级别为7级。如果上年年度考核结果如为合格,则年金级别为7级;考核为优秀的,年金级别为6级;考核结果如为基本合格,则年金级别为8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享受考核年度的年金。
8、职工个人如何缴费?
答:参与年金计划的职工至少按学校缴纳费用的20%缴费,要求多缴纳的,按30%,40%,……的定额比例缴纳,每年确定一次,中途不得改变。个人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由学院代缴,从工资中扣除。
9、缴费方案中之列有年金分,2010年实施时,实际上是多少钱?
答:2010年每个年金分为100元,即科级干部的年金分为38分,那么学院的缴纳部分为3800元,个人缴纳部分就不少于760元(20%)。今后学院将根据学院的发展进行调整。
10、年金计划实施后职工可以中途领取年金吗?怎么样领取年金?
答:年金计划实施后,根据年金方案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在权益归属的范围内,按照规定领取年金: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者提前退休,已办理退休手续;二、退休前身故;三、出境定居。职工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领取。这就从制度上将年金纳入了养老保障体系。若职工离职,可以保留账户的形式,继续由管理人管理,或转入新单位年金计划,待职工或受益人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
11、员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
答: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年金制度的,其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个人缴纳的资金完全归属个人,单位缴纳的资金要根据年金方案中对权益归属的规定来计算。归属个人的资金,可以转移到新工作单位的年金计划中;若新的就业单位没有建立年金,则将个人资金转入保留账户,仍然由原机构管理,直至达到法定的领取条件时领取完毕。
12、权益归属规则如何设置?
答:为体现年金计划对稳定教职工队伍的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员工为蓝天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的积极性,根据教职工在学院的工作年限,学院缴费的账户余额(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归属的最少年限设定为6年,归属比例为30%,满10年为60%,满15年为9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在校工作不满15年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为100%。期间的归属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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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校服务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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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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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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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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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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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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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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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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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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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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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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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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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归属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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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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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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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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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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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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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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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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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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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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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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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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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权益归属年限的的起始年是如何确定的?
答:权益归属年限的起始年是从教工入校那年开始,起始月份是教工领取学院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第一个月,实际上就是作为蓝天学院的正式职工,在蓝天服务的年限。
14、标准年金计划及团体年金计划各有什么特点?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1)标准年金计划的主要特点
①基于信托制度而设立的标准年金计划,主流的第二养老支柱产品。
②必须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才能加入标准年金计划,准入制度十分严格。
③采用信托模式运作,有法定的年金基金投资方向,可以根据学校的意愿选择不同的投资组合以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因此可以有效地实现年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为加入计划的职工提供充分的养老保障。
(2)团体年金计划的主要特点
①基于契约制度而设立的团体年金保险,是标准年金的补充。
②无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即可加入,加入团体年金的手续简便快捷。
③投资主要是参照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能较好地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且可以在保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承诺保底收益。但由于目前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方向的限制,收益较稳健,一般在银行五年定存利率左右浮动。
(3)两者的主要区别
①加入条件不同。标准年金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必须是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才能加入年金计划。而团体年金则无此条件限制。
②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标准年金计划主要适用于信托法、合同法及国家专门为年金制度而设立的其它法律法规;而团体年金属于保险公司开发的养老保险品种,主要适用于保险法、合同法。
③监管主体不同。标准年金的监管部门主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而团体年金的监管部门主要是中国保监会。
④收益预期不同。标准年金的收益预期要高于团体年金,而团体年金则可以在保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承诺保底收益。但由于目前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方向的限制,团体年金收益较稳健,一般在银行五年定存利率左右浮动,如该产品11月份的年化投资收益已经在泰康在线(www.taikang.com)上公布,年化收益为4.15%,高于目前的银行五年定存利率3.6%。标准年金则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喜好,选择不同的投资组合,从而实现更高的投资收益。
⑤在养老体系里的地位不同。标准年金属于第二支柱,国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规范并鼓励它的发展。而团体年金是养老保险公司为无法参与第二支柱的在职员工设计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是标准年金的补充。
■ 年金基础知识问答
1、什么是年金?
答:年金是指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自愿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什么样的单位才能建立年金计划?
答: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必须满足: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3、办理年金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有什么好处?
答: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好处:
1)建立年金是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实施人才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发起建立年金计划,有助于改善员工薪酬结构,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体系,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强凝聚力;
2)年金的受托经营机构通过各种方式的资金运作,实现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从而为长期确保用人单位离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提供物质基础,可以妥善解决员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3)可以享受国家对于年金制度给予的政策优惠,利用年金税收优惠降低用人单位税收成本。单位缴费在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免交所得税。考虑到国家对建立年金的支持,预期陆续还会有其他的优惠措施出台。
对个人而言,加入年金计划,可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有利于增强化解老年经济风险的能力。
在国外,由于受到政府税收优惠的支持,年金计划非常流行,通常被称为“金手铐”,对吸引与保留员工起着重要作用,能让员工产生强烈的归属感,从而提高用人单位的竞争力。
4、什么是替代率?替代率一般设计在什么水平比较合适?
答: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员工退休后每月可以支配的养老金占该员工退休前一段(一般为退休前一年或三年)月平均工资的比例。
1)大量的研究成果表明,养老金替代率保持在70%--80%的水平是比较合适的。员工退休后,与工作相关的支出会相应减少,70%--80%的替代率水平可以保证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与退休前相比不会有太大的落差,从而解决了员工退休收入问题的后顾之忧。
2)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年金和个人储蓄及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一般为30%--40%,个人储蓄及保险约为10%--20%,因此年金的替代率水平设在30%--40%之间是比较合适的,具体的目标水平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决定。
5、年金计划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于建立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国家给予单位缴费部分5%的税收优惠,个人缴费部分暂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6、个人年金权益如何计算?
答:个人账户一般下设两个子账户:单位子账户和职工子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的金额,以及各自投资的收益。个人账户余额由两个子账户余额相加而成。个人账户中职工子账户中的资产属于职工个人,无论何种原因退出计划,职工子账户归属的权益为100%。但是单位子账户的归属权益视计划规则及退出计划原因(类别)确定:一般退休、死亡归属权益为100%;离职和转移按归属标准(比例或绝对额)支取。
【职工的归属权益 = 职工子账户余额 + 单位子账户余额 × 归属比例】
7、用人单位中途可以退出年金计划么?
答:年金计划实施后,用人单位中途不得退出年金计划,但可以暂时中止缴费或更换年金管理机构。
8、年金计划有哪几个投资组合?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投资组合有三种,即积极进取型、稳健成长型、平稳收益型。这三种方案的主要区别在于权益类投资的配比不同,其中积极进取型权益类配比达到30%的法定上限、稳定成长型权益类配比为10%以内、平稳收益型权益类配比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