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公开、公正、合理的衡量我校科技工作者的科研业绩,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15年度科研业绩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科研业绩成果依据《江西科技学院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与计分办法(试行)》(江科发〔201540号)(详见附件1)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与计分。

二、填报范围

1.科研业绩成果在:20141221-2015年12月21(审核结束时间)期间的科研业绩均可填报。

2.所有科研业绩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且科研业绩的第一单位是江西科技学院。

三、填报程序

1.所有项目或成果均由第一负责人填报,其他参与人员无需填报。

2.第一负责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http://ky.jxut.edu.cn/进行填报,并立即告知学院科研秘书和科研副院长进行审核,最后将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送交科研处审核,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计算本年度科研业绩。若无科研秘书的部门,直接到科研处审核。

四、科研业绩公示

填报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科研处将在20151222-1225日期间对部门和个人科研业绩在OA办公系统和科研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如有出入,可以要求重新审核更正,逾期再不能更改。

五、此次统计的科研业绩计分,可作为年度科技工作考核和年终科研津贴核发的主要依据。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按《各单位科研业绩审核时间分配表》(详见附件2)的时间安排前来科研处审核业绩,逾期不予办理。

2.系统填报过程中如有技术疑问,请咨询软件技术研究所(联系电话:88137845或加qq群342759430)。

3.填写科研业绩表和系统时,三大检索论文的“论文名称”和“刊物(或会议)名称”必须用英文,而且“刊物(或会议)名称”用全称,不能用缩写。

4.所有著作、教材需注明编写章节,出版社开具的证明不予认定,且需提供教务处备案的立项审批表。

5.艺术类作品每一版只需排名第一作者填写,作品名称按顺序全部填写,并用逗号隔开,其他作者依次排名计分。

6.所有成果参与者按照实际申报/完成人员(包含离职、学生、校外等非在职在岗人员)进行填写。

附件:

1. 江西科技学院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与计分办法(试行)

2. 各单位科研业绩审核时间分配表

江西科技学院

2015年1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