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反映我校毕业生在学习、科研、创业、创新、自愿奉献、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展现江科学子的奋斗之路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从2016届统招本科毕业生中评选第三届“江科之星”,以表彰品学兼优的本科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6届统招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选人数
1.“江科之星”评选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的2%,各学院名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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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科之星”评选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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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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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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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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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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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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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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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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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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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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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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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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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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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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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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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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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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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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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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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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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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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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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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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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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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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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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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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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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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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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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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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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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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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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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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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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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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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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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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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辅修双学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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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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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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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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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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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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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直接作为“江科之星”候选人,不占学院名额。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到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符合我校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品行端正,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
(二)优先条件
1.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
2.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已授权的知识产权。
3.具有较强的创业能力,取得了一定创业成绩。
4.积极参与省级各类知识竞赛,并在竞赛中取得一等奖以上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5.积极参加文艺、体育、科技、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等活动,表现突出。
6.获得省级优秀共产党员或三好学生称号。
五、评选程序
(一)院级评审
1.毕业班提交推荐名单。候选人需填写一份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科梁小文老师处。
(二)校级评审
1.由教务处牵头,校办、学工处、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学院上交的“江科之星”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
2.复审结果经校领导审批后,校内公示并予以表彰。
六、奖励办法
对获得“江科之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将在各学院本科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
1.江西科技学院第三届“江科之星”申报表
2.学院第三届“江科之星”候选人汇总表
江西科技学院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