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赣社联字〔2005〕43号)和《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学科分类
1
.评奖范围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
.学科分类
此次评奖,以著作类、论文类、智库研究类和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类4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12个学科申报。
3
.申报办法
(1)
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
(2)实行属地申报制。省级单位、驻赣中央机构或省属和军队院校及科研机构作者,向所在单位申报;省属学会作者向所在学会申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作者、设有社联的企业作者向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企业)社联申报;各县(区、市)单位向所在设区市社联申报。以上各受理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社联智库建设与成果管理处。
(3)每位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4)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
(5)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突出重点,不超过50个页码)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保留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另5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6)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相关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智库建设与成果管理处留置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原则上不退还本人。
(7)具体请见原通知网址
五、校内申报时间
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5月27日止。
六、其他相关事宜
1.
《实施细则》及相关表格请点击各项附件进行下载,所有复印打印材料均须用A4纸。
2.
《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成果科电子邮箱470063236@qq.com 。
3
、校内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5月27 日,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 罗雪萍
联系电话:88136556
附件:
1. 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
2.
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学科目录
3.
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表
4.
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5.
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江西科技学院
2017
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