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0届学生户口迁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生户口迁出可以有二种去向:即回原籍;随报到证(如挂靠人才交流中心请填写清楚哪个地区的人才交流中心);
2.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在迁往地址栏只需要填写“回原籍”,不必要写具体地址;
3.学生来校前户籍是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的,回原籍必须填写清楚属地派出所的名称,南昌市的必须写明区、属地派出所;
4.学生户口迁来学校之前不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毕业之后迁出一律为城镇户口;
5.根据公安局对户籍管理的规定,学生毕业之后户口必须迁出。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按就业指导中心的文件处理;
6.户口迁移费每人10元(办理了择业代理的同样要收);
7.请毕业班班导按要求填写户口迁移登记表,于寒假之前将登记表和户口迁移费转账联一并交学院档案馆蒋老师。(邮政储蓄账号:604210044200355226;户名:蒋黎萍)
如有疑问请致电8138900。
档案馆
200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