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专项启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申办对象
经学院确认的一级咨询师、二级咨询师、注册咨询员。
二、使用原则
招生启动金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只能用于招生及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招生过程中根据工作的进展分批借款。
三、申办流程
招生启动资金实行“双线”管理,按双线下拨。一是按目标任务数200元/人下拔到挂点省院领导专户。二是按目标任务数100元/人下拔到各院领导专户。具体申办流程为:
(一)向挂点省院领导申请借款
1、一级咨询师:向挂省院领导提出申请,挂省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到院财务处办理资金借取手续;
2、二级咨询师:向一级咨询师提出申请,一级咨询师审批通过后,提交挂省院领导审批,挂省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到院财务处办理资金借取手续(如该二级咨询师为学生,需补班导、系主任签字);
3、注册咨询员(含教工及学生):向二级咨询师提出申请,二级咨询师审批同意后报一级咨询师签字,一级咨询师报挂省院领导,领导签字同意后到院财务处办理资金借取手续(若该注册咨询师为学生,需补班导、系主任签字)。
(二)向处级分管领导申请借款
1、教职工根据工作开展的情况向处系领导提出借款申请,处系领导同意签字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到院财务处办理资金借取手续;
2、学生根据各地市工作进展情况向班导提出申请,班导审核通过后报系主任,由系主任报分管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到院财务处办理资金借取手续;
借款过程中,以上担保人如有外出,以财务处工作人员电话沟通为准,财务处工作人员及时对借款情况进行清理,发现咨询师通过双线借款经额较大时,及时提醒挂省院领导及处级单位分管院领导。
附件:借条
江西蓝天学院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