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及奖励处罚办法》精神和学校实际,经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 、考评
学校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在学校董事会、党委、行政领导下,由校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考评对象。每年与学校综治领导小组签订《江西科技学院内部综治及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二级综治责任单位(即汽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外语外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服装学院、护理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宿管处、 餐饮中心、车 队、图书馆、工程训练中心、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学工处、总务处、团委、医务所)。
(二)考评内容。当年《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校党委、行政、综治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校综治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考评时间。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期间每半年校综治办对考评对象进行一次大检查,并打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中的一项计)。
(四)考评方法。对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分教学(各分院)、非教学(处、室)两种类型制定考评标准,由校综治办牵头,各分院和处(室)责任单位共同实施。校综治办汇总考评结果,提出奖惩意见,报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二 、奖励
年度考评被评为综治工作目标管理先进的单位和个人享受学校年终综合考评优秀单位、优秀个人同等待遇。
三 、处罚
经学校内部综治工作考评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综治责任单位,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可给予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处罚决定。限期整改到位的单位免予处罚,黄牌警告的单位不能评为当年先进,一票否决的单位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单位负责人和综治干事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
江西科技学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