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点设置原则
①奖励基数任务在10人以上(不包括10人)的市、县可直接设站。
②奖励基数任务在5—10人(不包括5人)的市、县经一级咨询师同意后可单独设站。
③奖励基数任务在5人(包括5人)以下的市、县,由相关二级咨询师(员)提交申请,书面承诺完成5人以上(含5人)的招生任务,经一级咨询师同意,由挂点省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可单独设站。
④一个市、县只能设一个站,但可以有两个及以上二级咨询师(员),但必须明确分工和责任,经一级咨询师同意,由挂点省院领导审核同意后设站。
⑤无人力资源的多个空白市、县可由一个二级咨询师(员)负责,设置一个站点,遵循以上原则设站。
⑥一个一、二级咨询师(员)原则上设置一个站点,个别经挂点省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可设置两个站点。
⑦站点补助金额为:江西省每个站点600元/月;外省每个站点800元/月;对重点支持的站点补助金额超出以上标准的,由挂点省院领导审核批准。
二、站点设置要求
①站点应有固定地址,以方便新生和家长前来咨询,有利于学校与咨询师(员)的工作联系;站点可设在宾馆内、也可采用租店面、租办公场所等形式设置站点。
②站点选址原则上应选择在比较显眼、人流量集中、交通方便、容易起到广告宣传作用的地点。
③站点布置须符合学院统一要求,学院将为每个站点发放统一的宣传用品。
④站点设立前后,应拍摄站点相关照片报挂点省院领导审核备案。
三、公布站点
学院将在网上公布全部站点的联系人、地址、电话、站长手机号码等信息。
江西蓝天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