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层次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选名额
我校拟推荐候选人为1名
四、推选要求
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倾斜支持在欠发达地区、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教师以及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要积极配合中央媒体,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五、其他事项
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附件1)要求的内容报送推荐料。请于2021年6月3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提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邓勇,邮箱441681576@qq.com。
申报人经学校综合评议后,推荐1名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