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团组织: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是“三会两制一课”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教育管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一段时期以来,各学院团委坚持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有关要求,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对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重视不够、业务不熟、落实不严,致使我校团的基层基础建设不够扎实。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结合我校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年工作实施方案,现就认真做好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一)开展时间
2018 年 11 月29日至 2018 年 12 月25日。
(二)评议对象
全校各级团组织中的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评议流程
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
2.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
3.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4.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5.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四)评议要求
1.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召开支部大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2.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 以内。
3.各团支部要及时上报本支部评议结果,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同时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准确记录好本支部各团员的教育评议结果。
(五)等次认定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认定标准如下:
1.优秀团员的认定标准为: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2.合格团员的认定标准为: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 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3.基本合格团员的认定标准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4.不合格团员的认定标准为:理想信念动摇;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六)结果运用
1.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2.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3.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4.团员个人评议结果将作为年度团籍注册的重要依据。
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一)开展时间
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
(二)注册对象
全校各级团组织中的符合年度团籍注册的共青团员。
(三)注册依据
2018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
(四)注册方式
1.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学院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盖注册印章。
2.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学院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五)注册要求
1.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在每年1月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团员在秋季开学后已完成团员注册工作的,应参加 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并在 2018年12月参加年度团籍注册。
2.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3.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后,各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上级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每个学院团委应在 2018 年 12月 25 日16:00前将本院团员情况汇总成花名册(团员花名册应包含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信息)以纸质稿的形式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将本学院团员花名册电子稿(汇总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团员花名册(样稿)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团组织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吃透精神,把握要求。各级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部署指导,指定专人负责,提出明确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有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涉及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各学院团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统筹,精心安排,有序推进。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不能偷工减料图方便,不能敷衍塞责图省事。
3.认真总结,建章立制。2018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团委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向 校团委汇报。要以 2018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的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校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联系人:孙占宇 88136181 袁 霞13674977797
邮 箱:1159024438@qq.com
附 件:团员花名册(样稿)
共青团江西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