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评选表彰2018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及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及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等,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党政团教部(处、院)级单位或部门。
(二)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党政干部、团学干部、思政课教师、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生活指导老师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党政干部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及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及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参加学校和上级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会议和培训,不断健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教育教学指导思想明确,方向正确。及时组织师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思想积极向上,团结稳定,清正廉洁,作风过硬,贯彻执行力强。
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细致全面,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生品德培养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在“悦生活·越青春”系列主题微文化活动等校园文化建设各项活动中综合表现优秀,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网络教育,及时准确地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扎实,成绩突出。
4.高度重视宣传思想阵地建设,积极配合学校宣传部门做好对内对外宣传,本学年在省内外主流媒体上有关于本部门的报道。
5.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或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及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及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等,掌握基础政治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坚持正确的理想和信念。
2.业务能力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积极开展学生品德培养教育等各种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积极参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勤学多思,钻研业务,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且目前仍然在岗。具有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者优先。班主任辅导员评选必须具备五星级班主任辅导员条件。
3.工作纪律严。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4.行为作风正。关心和爱护学生,团结和关爱同志,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校敬业,无私奉献。
四、评选表彰名额及奖励
(一)拟评选名额:全校共评选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7名。具体名额如下:
单 位 先进集体名额数 先进个人名额数
各学院 3 12
思政工作部门 2 5
(二)奖励:先进集体由学校党委颁发奖牌和奖金;先进个人由学校党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评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我校“创先争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验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的一个重要载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评选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要做好评选工作的宣传动员,把评选过程作为宣传和树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的过程,激励广大教职员工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严格标准,公正透明。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申报先进集体应在所在单位或部门的群众中测评,满意率要高于95%;先进个人应由群众讨论、单位或部门党组织研究同意,并在本单位或部门公示三天。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把工作先进、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使评选表彰工作真正起到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的作用。
(三)及时组织,按时申报。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组织好评选工作。先进集体须附2000字左右的总结自评材料,先进个人须附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358247678@qq.com,纸质稿需加盖单位或部门党组织公章,并于1月4日前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