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外函〔2019〕15号《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方式
地方合作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选拔。所在学校推荐候选人,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审,按专家评分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参加终审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终审,择优录取留学人员。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1、申请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基本申请条件和类别条件。具体内容可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2、申请人员应符合申报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由学校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三、申请时间及名额
申请人员请填写附件申请表,由各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并由分管校长签字后于3月20日前交外事处,学校根据申请者的教学科研水平及外语能力择优推荐2名候选者报省教育厅。
四、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地方合作项目申请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五、经费承担办法
地方合作项目访问学者的往返国际机票及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我校承担25%,教师个人承担25%。所有费用统一汇总到留学基金委,根据不同访学地区的经济状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在访学期间发放给教师1500-2000美金/月的生活费。
六、有关要求
1、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合作项目选派的针对性,保证留学效益,请各单位按照我省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及本单位的重点学科、专业推荐专业水平优秀的人选申请地方合作项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科比例为:理工农医类占70%,经济管理文科类占30%。
2、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请各学院部门不要安排不能在有效期内出国学习的人员申请地方合作项目。
3、留学人员应选择教育科技水平高的国家和学校留学。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时间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间,请各学院部门务必通知留学预备人员。
学校外事处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91-88138893
地址:行政楼北二楼204
附件:江西科技学院国家公派访问学者申请表
外事处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