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赣社联字[2005]43号)和《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学科分类
1、评奖范围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学科分类
此次评奖,以著作类、论文类、智库研究类和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类4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12个学科申报。
3、申报办法
(1)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
(2)实行属地申报制。省级单位、驻赣中央机构或省属和军队院校及科研机构作者,向所在单位申报;省属学会作者向所在学会申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作者、设有社联的企业作者向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企业)社联申报;各县(区、市)单位向所在设区市社联申报。以上各受理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社联智库建设与成果管理处。
(3)实行限项申报制。各设区市(企业)社联、各高等院校、省直科研机构、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直有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申报组织和受理。各有关受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限项申报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社联评奖办。
(4)每位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5)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报送省社联评奖办的材料包括:①纸质材料:《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无须匿名),成果原件、相关社会反响及证明材料一式8份(其中1份原件保留作者相关信息,另7份隐去成果中所有能透露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如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相关社会反响及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②电子版文档:《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由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xszkjs@163.com。
(6)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相关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智库建设与成果管理处留置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原则上不退还本人。
(7)具体请见原通知网址:
http://www.jxskw.gov.cn/system/2019/05/20/017501823.shtml
五、校内申报时间
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6月15日止。
六、其他相关事宜
1、《实施细则》及相关表格请点击各项附件进行下载,所有复印打印材料均须用A4纸。
2、《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成果科电子邮箱cgk88136556@163.com 。
3、校内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科研处联系人: 罗雪萍,联系电话:88136556。
附件: 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
科研处
201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