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创新班创新教育工作,提升创新教育指导与服务水平,激发全校师生创新活力,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科技学院创新班创新教育考核与评价办法>的通知》(江科教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学校现有各创新班创新教育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7月5日(周五) 上午9:00
二、评审地点
行政南一楼第一会议室
三、评审形式
交叉评审。通过各学院交叉评审的形式,加强学院间的交流互鉴,不断推进创新教育工作。
四、评审人员
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带队,组织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主要组成人员为:科研秘书、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创新班创新导师等。
五、评审要求
1.严格按照《江西科技学院创新班创新教育考核与评价办法》对各学院创新班最终考核分数和支撑材料进行审议;
2.考评结果经校领导审批后,给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