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各部门及全体教师、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决定开展2019年度科研工作综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11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
2. 上述部门2019年12月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含实验员)、具有博士学位、享受硕士津贴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学行人员。2019年8月1日后来校的新聘教师不参评。
3.协同中心等科研岗单列考核,由协同中心上报数据。
二、业绩起止时间
科研业绩取得时间: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19日。
三、评价办法
1.各部门成立考评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小组评议的方式,由考评小组根据来源数据和计分标准打分。计分标准见附件1。
2.科研业绩审核。按照《关于开展科研津贴分税人员业绩审核工作的通知》,所取得的科研业绩在12月16日前填报科研系统并经所在部门审核,12月18日审核结束,12月19日的查询结果为本年度最终科研奖励计分。
3.评价内容组成。
(1)科研成果奖励计分:由考评小组在科研系统查询评价期间内教师所得科研奖励实际得分。
(2)附加分(总分65分):包括科研项目申报(15分)、 成果申报(指各类成果奖和发明专利申报)(10分)、国家级课题立项(10分)、发明专利获批(10分)、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0分)、横向课题(10分)。
(3)科研过程管理(10分):由考评小组根据科研过程管理等情况综合打分,分五档(10分-8分-6分-4分-2分)各档占总参评人数的20%。
4.评价数据来源。科研成果奖励计分统一以科研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含科研奖励计分和教研奖励计分),附加分以科研处相关科室下发的数据为准(项目申报指符合申报要求的科研项目申报)。
5.上报考评结果。各部门在12月20日下班前提交综合评价表(见附件2)。上报考评结果前,应先在本部门进行公示,考评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科研处存档。综合评价表电子稿发邮箱:kycxmk6047@163.com,以“(XX学院)2019年科研工作综合评价表”命名。
6.结果公示。科研处对收集的各项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并于12月23-25日进行公示。
四、结果运用
提交校领导研究处理;作为各部门年终考核和教师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附件:
1. 2019年教师科研评价计分标准
2. 江西科技学院2019年科研工作综合评价表
科研处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附件1:2019年教师科研评价计分标准.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江西科技学院2019年科研工作综合评价表.xls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