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管理,强化教学单位以及教师教学的工作职责,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并为教师职称晋升提供依据。根据《江西科技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教学单位、教师等各岗位的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 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

教学单位包括11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

2.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

教师是指评价时在校在编的本单位专任教师(含实验员)。2019年8月1日后来校的新聘教师不包含在评价对象内。

二、评价指标

具体考核指标参照《江西科技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江西科技学院教学部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江西科技学院教师年度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等,详见附件。

三、评价的业绩起终算时间

考核对象所提供的相关业绩起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四、评价工作流程

1.确认并公布参与评价教师名单(12月3日)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运行科下发的《2019年教师参与评价确认表》,于 12月 3 日 前将参与评价教师名单交教务处运行科。

2.数据收集及准备阶段 (12月4日—10日)

数据提供部门须对照评价指标体系(附件),做好各项数据准备工作,确保数据无误。

各教学单位需在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教师排名相关数据提交至教学运行科。

3.数据提交阶段(12月11日—16日)

各项考核数据主要由各教学单位、教务处、督导处等部门提供。 提供数据前,各数据提供部门应先在本部门或全校进行公示,确认数据无误后提交至教务处。

各项考核数据于12月16日之前提交至教务处。提交材料含电子稿、纸质稿各一份,纸质稿需院长(主任)、处长审核签名。

4.结果公示阶段(12月18日-20日)

教务处对收集的各项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并于12月18日—20日进行公示三天。

附件:

1.《江西科技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修订版)

2.《江西科技学院教学部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修订版)

3.《江西科技学院教师年度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修订版)

4.相关表格

                   江西科技学院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