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规定,经单位和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第十批省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已经确定(共计104项),省教育厅现予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对获奖项目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附件1]第十批省级教学成果奖公示名单(正式)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