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江西蓝天学院科研工作奖励条例(试行)》(蓝天[2006]110号),我院对从文件发布之日(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12月1日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教材、获得的专利等科研成果实施了奖励,此次奖励极大地鼓舞了我院广大科研人员和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对于促进我院今后的科研发展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