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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本着“教育为先”的原则,教务处对上学期期末考试以及补考中,采取夹带、传递试卷、偷看、利用手机发送答案、不听监考老师安排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101名学生进行了处分,并在瑶湖教学部进行了通报,希望被处分的学生严于律己、珍惜学习机会,努力读书,同时希望该班班主任对学生要加强教育和引导,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