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江西银监局赣财教[2009]17号文件精神,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方式,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生源地贷款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四是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五是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为了真正发挥扶助作用,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