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我校学工处、财务处派人参加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大专院校学生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从会上获悉,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费用全部由政府出资。此举为全国首创。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校统招生将以集体参保的形式全部纳入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镇居民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筹集资金,具体筹资标准2009年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由20元调整为50元,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补助,市属高校由市级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每年9月底前(09年为10月底前),各高校将向本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在校大学生名单,由经办机构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手续,并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就诊卡。
在校大学生参保后,既能确保大学生在求学期间,包括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寒暑假期间得到医疗保障,也能降低学校的风险。
一、参保对象: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居民医保,2009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同级财政补助50元,个人无需缴费:
2、大病补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
三、基本医保待遇享受:
1、门诊费用补助每年最高为13.5元;
2、住院年度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3.5万元;
3、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的,一次性支付补助金10000元。
四、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享受:
1、住院费用可在3.5万元封项之上增加8万元的报销额度:即参加大病补充最高可报销11.5万元,未参加最高可报销3.5万元:
2、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将有大幅提高,单病种每年最高800元,多病种每年最高为2000元。
五、参加程序:
1、以班为单位填写登记表,学生要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到班导处办理参保手续;参加大病补充保险的费用由班导代征学校代缴;
2、高校把收集上来的登记表(电子版)于10月底之前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六、保险时段: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七、具体操作流程待市医保局制定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