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公安局对全市单位2009年内保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作出表彰决定,我院被评为“2009年度南昌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先进集体”。自2007年以来,我院连续三年获此殊荣。
2009年学院保卫处在院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内保工作方针。学院实现了全年无政治事件,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促进了学院的和谐平安校园建设,维护了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了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