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教学工作先进单位”与“十佳教师”评选工作。这是我院首次举办此类评选活动,必将对进一步明确“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思路,落实校、院二级管理的责任,激励各教学单位和广大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提升我校的教学水平,产生积极的作用。据悉,第一届“教学工作先进单位”与“十佳教师”将在12月21日召开的我校第五次教学工作会议上受到表彰。

《通知》指出,“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我校各教学单位,评选名额为四个(院、系、部、中心),其中商学院为一个系(部、中心)。“十佳教师”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终算时间至2011年12月底)、近两年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不含管理人员),评选名额为十个,其中商学院三个。

“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程序是:1、各参评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江西蓝天学院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纸质稿。2、学校成立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小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评议,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

“十佳教师”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是:1. 学校成立评选小组,对“十佳教师”的考评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最终结果进行审定。2. 参评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江西蓝天学院“十佳教师”申报表》,并连同相关的佐证材料一并提交至本教学单位。3.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符合评选条件的专职教师中择优推荐上报候选人,并将候选教师的申报表(纸质稿)及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商学院的交至商学院教务处)。每个教学单位可以推荐一至二名候选人,其中商学院按专任教师在全校专任教师总数中的比例分配名额。4. 教务处根据评选原则、条件及人选情况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报送分管校长及校评选小组。5. 校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确定 “十佳教师”名单。6. 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参评申报受理时间为2011年11月24至30日。

《通知》还对“教学工作先进单位”、 “十佳教师”的评选条件和奖励标准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