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保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新近开始实施经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修订的新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制规定,校党政领导班子担负组织领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校党政一把手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是所分管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落实的责任人。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按责任制的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及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学校接受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的检查考评,二级综治责任单位由校综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同责任人的政绩考核、奖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