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网讯 (记者 薛敬涛 李玉云)3月9日下午,在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傅小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正处调研员刘校惠陪同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岳林、詹鸣,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罗亚军,湖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亚武等一行11人来我校参观调研,重点调研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以及在我校的实施情况。



校长王海、党委副书记肖
根、副校长周万华热情地接待了调研组一行,并陪同他们参观了我校教学区、生活园区、生态园、运动场等区域。参观期间,王海介绍了我校的规模、建校历史以及发展业绩等情况。参观结束后,宾主双方在行政楼南一楼第三会议室进行座谈。

王海对来宾表示了欢迎,并介绍了该条例的立法原始动因、拟解决的问题、立法过程、立法效果以及在我校的实施情况等。他说立法原始动因主要是人大代表的提议,受到医疗纠纷、车闹、医闹的启示,受省人大工作力度改革影响。立法主要解决的问题有呼吁全社会关注学生安全,明确学校、家长、学生、部门及社会在学生人身伤害方面的责任和要求,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细化责任,明确事故发生以后得处理方法,鉴定学校免责条款,解决校闹问题,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明确学校的责任。他说通过该条例可以看出立法过程的四个转变:从部门立法转变为人大立法,从少数人立法转变为多数人立法,从封闭性立法到开放性立法,从领导立法转变为委员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存在较多争议,如: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生的责任划分;校内和校外事故责任划分;学校补偿问题;成立调解委员会;发生校闹怎么办;赔偿经费来源;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等。
肖
根就立法过程进行深入解析,他将该条例的立法过程总结为“两个高度,四关严把,十项活动,六个亮点,五个效果”,两个高度: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高度重视、强力推动;四关严把:政府及有关部门起草法规基本成型、省人大专家教授团队基本成熟、法制委基本通过、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十项活动:谈话、征询、论证、听证、宣介、执行、析案、咨询、调研、比较;六个亮点:预防、责任、处理、赔偿、引入第三方调解、纳入保险范围。五个效果:社会广泛关注,学校、部门及分担责任清晰,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得到保障,得到全国人大及相关媒体认可,体现了人大立法的重要地位。

周万华介绍了该条例在我校的具体实施情况,畅谈了分管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体会,他说该条例颁布后,学校在处理相关事件时,有法可依。
调研组一行称赞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立法过程和条例实施情况,并表示此行收获的经验将有助于他们制定相关管理条例。
(摄影 薛敬涛 文 薛敬涛 李玉云)